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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 环保自行监测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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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 环保自行监测方案

作者: 发布于:2019-04-30 14:11:24 阅读:

1. 前言

为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,按照环保部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及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(环发【2013】81)相关要求,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。本企业自行监测方式为委托监测

2.企业的基本情况

2.1 企业基本概况

企业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口镇慧通东路15号

企业基本情况见表2-1。

2-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

类别

基本情况

1

企业名称

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


行业名称

橡胶加工

2

建设地点

口镇

3

环保机构负责人

吕正良

联系方式

18963431007

4

产品设计规模

10万吨废旧轮胎处理项目

7

实际产能

3万吨

8

时间

2010.10

9

年平均工作时

300天*24小时

10

占地面积

150亩

 

2.2 企业生产工艺介绍

本公司生产工艺包含再生胶生产、内胎垫带生产及

具体工艺流程见图。

2345截图20190904141246.jpg

2345.jpg

3.监测内容

3.1 污染物排放监测

包括废气污染物、及噪声污染物等,详情见表3-1。

3-1  主要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

类别

主要排放口

主要污染物

防治措施

排放去向

废气


二氧化硫、硫化氢、苯、二甲苯、非甲

烷总烃、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

 



脱硫废气总排口

二氧化硫、硫化氢苯、二甲苯、非甲

烷总烃、颗粒物

光氧催化、碱液喷淋、活性炭吸附


压胶废气总排口

二氧化硫、硫化氢苯、二甲苯、非甲

烷总烃、颗粒物

光氧催化、碱液喷淋、活性炭吸附


密炼废气总排口

颗粒物

喷淋



锅炉废气总排口

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

 

低氮燃烧器


噪声

机械噪声源、风机噪声源


采取建筑隔声和消声的办法

向外环境扩散

   







3.2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

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,需要对厂区周边相应的环境质量开展监测(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)。

4. 废气排放监测

自行监测期间工况要求

监测期间,工况稳定、生产负荷达75%以上,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。当生产负荷小于75%时,监测人员停止监测,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。

4.1.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

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、布点按照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(GB 16157-1996)进行。

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一览表

序号

监测点位

监测项目

监测频次

执行标准

1

压胶工序排气筒

苯、二甲苯、非甲烷

总烃、二氧化硫、臭气浓度。

(记录排气筒高度、烟温、内径、排放速率、排放浓度、烟气量

3次/天监测1,一年4次

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表2中标准要求;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3)表2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。

2

脱硫工序排气筒

二氧化硫、硫化氢。

(记录排气筒高度、烟温、内径、排放速率、排放浓度、烟气量

3次/天监测1,一年4次

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表2中标准要求;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3)表2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。

3

天然气锅炉排气筒

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

氮氧化物

(记录排气筒高度、烟温、内径、排放速率、排放浓度、烟气量

3次/天监测1,一年4次

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3)表2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

4

密炼工序排气筒P4

颗粒物

(记录排气筒高度、内径、排放速率、排放浓度)

3次/天监测1,一年4次

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3)表2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

4.2.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

无组织排放废气采样、布点按照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》(HJ/T 55-2000)进行。根据监测当天的风向布点,厂界上风向一个点、下风向三个点。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风向、风速、气温、气压、总云、低云等气象参数。

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一览表

序号

监测点位

监测项目

监测频次

执行标准

1

厂界上风向一个点,下风向三个点

颗粒物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、二氧化硫

4次/天,

监测1,一年4次

硫化氢、臭气浓度无组织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1中“二级现有”标准要求;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7632-2011)表6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标准要求;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标准要求。

 

4.3.噪声监测

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噪声部分和标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: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在检定规定的有 效期限内使用;测量前后在测量的环境中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,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则,本次测量无效,重新校准测量仪器,重新进行监测;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;记录影响测量结果的噪声源。

3 噪声监测一览表

序号

监测点位

监测项目

监测频次

执行标准


厂界四周噪声最大处各布设1个点位,共4个点位

Leq

昼夜各1次,

连续监测两天,一年4次
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2类标准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.04

公司自行监测方案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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